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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人民法院向离婚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

  新干县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该县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本案中,原告廖某以与被告邓某感情不和,经常争吵,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为平等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新干县人民法院向该案夫妻双方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指令他们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并明确申报内容、申报期限以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对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存在上述规定中的禁止性行为,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当事人,法院可视情形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院法官告诉记者,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施行,将对今后离婚案件审理工作产生深刻影响。一方面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查明夫妻共同财产状况,更好地解决涉诉夫妻之间的财产争议,提高诉讼效率;另一方面能让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司法的权威性,积极主动申报财产,促进双方当事人诚信诉讼。保护妇女权益,促进家庭和睦,是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也是维护社会发展稳定的必要途径。新干县法院将依法妥善办理婚姻家事类纠纷,不断探索创新家事案件办理方式方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新干、法治新干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严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