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修订《消防条例》7月1日施行 全方位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时间:2025-04-18 06:48   作者:admin  来源:紫荆在线       返回首页

近期,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传来消息,新修订的《山西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炉,该条例共分为8章,共计64条内容,并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法规的修订,旨在为我省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对于提升全省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据最新消息,经过修订的《条例》在消防安全责任方面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该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单位以及公民在消防安全方面的责任;同时,对消防与公安、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清晰划分,优化了行业主管与综合监管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条例还特别明确了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区域管理机构在消防安全方面的责任,并确定了新兴行业、新兴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管部门,将餐饮等小型场所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有效消除了监管盲区。 为确保消防安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均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此外,条例还对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细化,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构建起一张全方位、无死角的消防安全责任网,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针对消防通道被占用和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的难题,《条例》明确要统筹推进老旧小区相关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禁止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其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电池进入电梯轿厢。违反以上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针对我省实际情况,着力提升火灾防控的整体水平,致力于为企业和民众创造更加优化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并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具体措施包括:鉴于山西省煤炭产业规模庞大、高速公路隧道众多、城市轨道交通不断完善的特征,明确规定相关场所必须设立专职消防队;作为我国文物大省,我省拥有众多古建筑遗存,条例中明确了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对文物保护范围内使用明火及施工期间的管理制定了具体措施;此外,条例还允许公众聚集场所自主选择告知承诺的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同时,将“智慧消防”系统纳入智慧城市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以实现消防安全管理的智能化和现代化。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或内容、图片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尽快与我公司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284598818@qq.com

推荐阅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条款 | 广告服务 | 频道合作 | 站点地图 |
 备案: 冀ICP备2024068662号

紫荆在线 
©1996- 紫荆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