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灾”导致部分脐橙树被掩埋 法院巧判索赔案 当事双方均满意

时间:2023-05-09 11:30 出处:都市发展网 作者:严娟

  “感谢瑞金市人民法院,解决了困扰我两年的问题,帮我挽回了部分损失。”瑞金市九堡镇某脐橙种植户杨先生感激地说。日前,瑞金市人民法院秉持公平理念,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处理了一起因废渣土处理不当导致某脐橙园受损的侵权纠纷。办案法官选择到事发现场庭审,还原了事情的经过。

  2012年11月8日,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东段工程雪竹岭隧道开工建设,该隧道穿越工程经过瑞金市九堡镇石角村区域的施工单位为某集团。2014年7月20日,案涉雪竹岭隧道穿越工程完工。

  “该集团在管道动工的时候就预见到废渣土问题,为预防暴雨天气,所以挖了个坑堆放渣土,并且在边上做好了拦挡和导水沟。”办案法官告诉记者,2018年,该隧道工程的运营管理工作交由某管网有限公司负责。

  2019年7月14日,瑞金市九堡镇遭遇特大暴雨(251.5毫米)的极端灾害天气,导致包括石角村在内的各乡村不同程度出现了洪涝灾害。在案涉雪竹岭隧道,由特大暴雨引发的洪水冲溃了弃渣场,将堆放的废弃渣土冲下掩埋了杨先生种植的脐橙树。“当时,我心都凉了一大截,付出这么多心血,投入这么多资金,一夜之间全没了。”据杨先生反映,灾后,其先行采取了自救措施,试图将损失降到最低。

  事后,杨先生向相关部门反映受灾情况,并要求帮其协调让隧道施工方和运营方对其经济损失作出赔偿。2022年11月,相关部门介入无果后,杨先生一纸诉状将施工单位某集团和隧道运营单位某管网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其认为因案涉工程完工后堆放的废弃渣土滑落才导致其部分脐橙树被掩埋,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65130元。

  “这个案件具有特殊性。据被告提供的证据,其认为是因为极端天气才导致种植户经济受损,工人在工程动工时就考虑到了渣土堆放问题,并做好了拦挡和导水沟。为了更直观了解现场情况,我们启动了巡回法庭,把庭审现场放到事发脐橙园。”法官告诉记者,瑞金市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他们召集原告和被告深入案发现场,实地了解,并就地开展庭审工作。在充分审查证据、证词后,法官还原了案件事实。

  原来,“祸首”是当地发生了罕见的特大暴雨,暴雨持续下了3个小时,降雨量超过了200毫米。“也就是说,虽然被告某集团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照合同约定建设了弃渣场堆放废弃渣土,并做好拦挡和导水沟,也无法抵挡本次‘天灾’。而某管网有限公司作为运营方,并无清运废渣土的义务,因此某管网有限公司并无赔偿责任。”法官表示,考虑到原告的确在客观上存在经济损失,且这一结果的发生与被告也具有因果关系,而灾后原告也采取了自救措施,故秉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由被告某集团酌情分担6万元经济损失。原告、被告双方对判决结果均表示满意。

  “司法不单需要的是客观公正,更需要的是‘情理’和‘法理’的融合,让老百姓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更加能感受到‘人情味’。”该案的办案法官表示。

  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关键在于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近年来,我省法院系统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以最少的时间成本、最少的经济成本、最优的程序保障为目标,立足民商事审判职能,充分保障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