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

时间:2023-06-06 10:07 出处:都市发展网 作者:严娟

  近日,记者获悉,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下月起,在九江市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如何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向常住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申请登记,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个人征信情况,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必须在公积金中心当年公布的缴存上下限之间。缴存基数是指灵活就业人员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实际收入,月平均实际收入以当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测算点,低于或等于起征点的,由本人自主申报;高于起征点的,需提供本人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凭据。缴存比例可在5%~12%之间自主选择,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

  ●贷款金额、期限有哪些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后,符合九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计算可贷年限时,以主借人可贷年限为准。最长贷款期限30年,且不超过抵押房的剩余房龄,以主借人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为限。

  灵活就业人员可贷额度按其缴存账户余额的15倍测算(即按借款人及其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15计算,四舍五入至万元),最高不超过九江市相关规定的贷款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