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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中央网信办发布通知,就加强网络直播打赏管理提出11项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明示打赏规则:平台须以简洁方式公开打赏、榜单、互动等规则,不得用多次跳转或冗长条款影响用户知情。

规范打赏权限开通:有违规记录的账号需在处置期满3个月后方可开通打赏权限;被禁言期间,打赏权限同步暂停,时长为期禁言期的2至3倍。

提供打赏限额功能:用户首次打赏时,平台应主动提供单次、单日限额设置服务,修改或放弃设置需经用户确认。

提供打赏提醒功能:平台应默认开启打赏提醒,允许用户修改;关闭提醒需经确认。

规范打赏金额排名: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公开展示其消费数据;不得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主播或用户进行排名、推荐。

规范打赏互动:加强审核,禁止打赏返现、自我打赏等诱导行为,不得为打赏用户设置特殊保护权限。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禁止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8至16周岁需监护人同意;16周岁以上需监护人同意或收入证明。疑似未成年人打赏需核验,确认后应立即处置。

建立负面清单:平台应制定并更新打赏营利行为负面清单,并在开通权限前告知用户,明确处置措施。

加强异常打赏识别:密切监测异常打赏,及时确认并留存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应通报有关部门。

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打赏纠纷,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处理退款事宜。

加大处置和曝光力度: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定期公开典型案例,引导理性消费。

各地网信部门应督促属地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遏制直播打赏乱象。

2026-04-21 06:50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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