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艺术:技术赋能下的文化传播新范式与价值坚守

时间:2025-04-25 08:55   作者:admin  来源:都市发展网       返回首页

一段三分钟的短视频,能够让非遗技艺在极短的时间内触达亿万级数量的观众;一部AIGC微短剧,不需要真人演员就能讲好一段上古神话故事;一部科技含量极高的动画电影,就像《哪吒之魔童闹海》,更是能够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数字时代实现创新发展,让中国故事走出国门,“火”到全球。这就是传媒艺术的力量。它不再像传统艺术那样只能依赖口语、文字和印刷等方式传播,而是能够搭乘着技术的“东风”,跨越时间与空间的距离、模糊想象和现实的界限、突破语言和文化的区隔。

近年来,在各种新技术手段的助推下,传媒艺术越发趋向大众化、日常化、个性化和智能化。一切媒介可供给和网络技术可触及之处,都可以进行艺术的传播与交流。人们可以在沙发上看网络电影、在地铁上刷微短剧,随时随地进行艺术欣赏活动。不只是欣赏,有了DeepSeek、即梦AI等大模型的帮助之后,艺术创作的门槛也大幅降低,人人都可以在AI帮助下实现画家梦、导演梦。

毋庸置疑,传媒艺术时代的艺术作品在传播力、影响力等方面的表现已经远远超越了在传统艺术时代所能达到的高度,为艺术发展打开了前所未有的新场景和新可能。但与此同时,各类新兴传媒艺术形态的爆发式增长,也暴露出了技术滥用、价值失衡、管理失序的隐忧。例如,近期一些博主使用AI技术对《红楼梦》《西游记》等经典作品进行“爆改”,创作出来的短视频完全颠覆了原作的内涵主旨,削弱了原作的艺术价值;一些微短剧平台为追求流量红利,用大量低俗猎奇的作品“刷屏”,忽视了作品的艺术属性,纯粹将其作为商业谋利的工具。另外,在音乐、绘画等艺术领域,也已经多次出现对于AI生成作品的版权争议问题。

种种乱象的根源,客观来看,是技术的进化和更新速度远远超出了人们适应和反应的速度,导致应有的思考和管理出现滞后;但主观上来说,更是由于部分从业者一味地追求商业“变现”,对传媒艺术作为艺术的本体性价值有所忽视。技术与艺术的融合,是传媒艺术发展的重要特征,谁也无法反其道而行之。但是,当技术实现的可能性已经无所不在、无所不包时,我们必须去思考如何在艺术作品中平衡不同内容生产主体之间的身份关系,衡量不同利益和价值取向的优先次序。毕竟,一切的赋能和融合,最终都是为了将传媒艺术推向更高的艺术境界,用数量更多、质量更好的艺术作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而不是无上限地牺牲作品的艺术价值去换取商业利益。那些偏离主流价值、缺少思想内涵的作品,技术手段再高、流量再大,也只能沦为一个“炫技”的空壳,无法获得审美的共鸣。

如何从对技术的盲目崇拜与对商业利益的狂热追求中冷静下来,实现艺术价值的理性回归,重塑健康有序的传媒艺术新秩序,是当下亟须思考的命题。我们需要正确认识和定位不同传媒艺术形态的特征与优势、劣势,取其所长,弃其所短,做好对低俗、猎奇等不良倾向内容的规范治理,在技术、艺术与文化的三维坐标中寻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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