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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演员贾冰在成都一封闭包厢内与老友聚餐,遭人偷拍并截取片段上传网络。法律专家分析,此行为涉嫌侵犯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并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依法应承担民事与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032条,封闭包厢属私密空间,聚餐属私密活动,偷拍并公开传播构成隐私权侵权;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构成肖像权侵权;剪辑断章取义配引导性文案传播,造成社会评价降低,同时侵害名誉权。被侵权人可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行政责任: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拍散布他人隐私可处拘留及罚款。本案中偷拍者不仅隐瞒拍摄,还对视频掐头去尾剪辑,属“情节较重”情形,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行政拘留和罚款措施。

刑事风险:当前法律门槛较高。中国政法大学谢澍教授指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须造成“严重后果”方可追刑责,一般偷拍难以入刑。若偷拍内容含色情信息并散布,则可能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

发布时间:2026-08-10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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