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因合同纠纷案件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9050万元

时间:2023-12-19 09:33   作者:admin  来源:东方广播网       返回首页

最近,郑爽新增了一个被执行人信息,该项目的执行标的为9050万元,涉及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她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院为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根据报道,郑爽主演的电视剧《翡翠恋人》的出品方之一是东开之星。

据报道,2016年1月13日,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签订了一份名为《策划服务合同书》的合同。根据合同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制作电视剧并提供相关策划服务,包括项目落地执行、内容与品牌策划、艺人挑选、项目营销策划等。策划服务期限自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5月10日,共计70个实际有效工作日。甲方将分期支付乙方策划服务费总计3050万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若违反合同约定的条款,都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详细约定合作的具体细节。

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系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于2013年12月2日,投资人为郑爽。2017年11月23日,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经核准注销。

由于涉案电视剧已制作拍摄完毕,尚未申请发行许可时,郑爽却已被“封杀”。该公司认为,郑爽作为知名公众人物,其劣迹行为已造成极其广泛且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据广电总局相关通知,郑爽作为主创人员出演的电视剧已经无法上映。

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系个人独资企业并于2017年注销,其存续期间的债务应由投资人郑爽承担。2021年12月16日,松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郑爽返还服务费305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一审判决后,郑爽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18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除此之外,据天眼查App于今年7月发布的消息,郑爽及其个人独资的九江羊群效应影视文化工作室、九江酷酷熊影视文化工作室新增了限制消费令,申请人为霍尔果斯尚晖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及服务合同纠纷。公开资料显示,尚晖影视是郑爽主演电视剧《绝密者》的出品公司。据风险信息显示,此前郑爽及两个工作室已因上述案件被强制执行约1.28亿元。此次新增的限消令意味着郑爽及其工作室在未来的消费活动中,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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