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实行“痛经假”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经期可以休假1日至2日

时间:2024-11-26 08:12   作者:admin  来源:东方在线       返回首页

  最近,云南省关于实施“痛经假”的政策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规定,从11月1日起,对于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在经期将有资格获得1至2天的休假。

  “痛经假”并非云南独有创新。近期,记者通过深入调查发现,尽管某些地区已通过行政法规明确设立了“痛经假”,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劳动者却发现这项规定似乎“只存在于纸面上”。除了“痛经假”之外,我国法律法规以及一些地方政策还明确规定了探亲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内容,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些假期同样面临着难以落实的困境。

  一方面,法律法规重申和进一步明确劳动者依法可以享受的休息休假权利,另一方面,一些假期却始终难以落地。如何让劳动者真正享受到法律赋予的休假权益?相关规定又该如何完善?记者对此展开调查采访。

  在山西某银行从事窗口服务工作的田女士看到云南“痛经假”的相关新闻后,一搜索才知道,原来山西早有类似规定——根据《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经本人提出,医疗机构证明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1日至2日休息。

  然而,当她试探性地向单位询问是否可以休“痛经假”时,得到的回复却是“工作性质不允许”“痛经有那么严重吗,还需要请假”?

  “痛经严重的时候真的很痛苦。”田女士说,多年来,如果上班当天正好赶上经期,她必须提前两个小时吃下止疼药,才能勉力支撑。如果因痛经严重走事假程序报批,就面临换班、扣全勤、绩效奖金等问题。

  记者查阅各地相关规定发现,目前全国至少有15个省份的“痛经假”面向所有女性。个别省份将“痛经假”适用范围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如只适用于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部分省份“痛经假”在面向所有女性的基础上,对于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女性还提出了更细致的休息规定。

  “随着时代的进步,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范围也在不断拓展。‘痛经假’越来越多地写入地方性法规,说明痛经这一女性生理原因导致的病理休假需求,已经成为休假立法所关注到的现实问题,也体现了我国劳动法对于女职工保护的重要立法目的。”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华全国总工会理论和劳动关系智库专家吴文芳说。

  然而,记者采访多名来自上述面向所有职工规定有“痛经假”的省份劳动者发现,“痛经假”并未得到普遍落实。有劳动者直言“没听说过”“不知道有这个假”;有劳动者称自己不敢申请,同事也没人申请;有劳动者申请“痛经假”时,被单位按照事假、病假处理。

  另外,鉴于某些地区规定“痛经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实际操作中,部分痛经患者面临无法外出就医开具证明,或难以通过医疗途径证明自身痛经问题的实际难题。

  慕女士在北京的职场中,曾有过一次申请“痛经假”的经历,但这经历让她深感疲惫,从此她便不再申请此类假期。她曾感慨地说:“尝试申请过一次‘痛经假’,以后再也不休了,宁愿疼死在单位。”慕女士之所以会有如此强烈的感慨,是因为她们公司虽然允许女性员工休“痛经假”,但却要求提供正规医院的证明。她回忆说:“有一次,我拖着沉重的步伐好不容易走到医院,医生初步检查后又提出要抽血、做B超,折腾了一上午,花费了300多元才开出休一天假的假条。”这样的繁琐程序和额外开销,让她对“痛经假”的申请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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