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上海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的核心企业或平台共计2244家 同比增加269家

时间:2024-06-19 12:19   作者:admin  来源:东方广播网       返回首页

  近日,上海金融监管局联合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金融委办公室、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工商联等部门,印发了《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建设供应链金融示范区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旨在推动上海建设供应链金融示范区。《行动方案》的出台,将推动上海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取得重大进展,进一步提升上海金融业的服务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该方案旨在构建一个高效、安全的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通过各种创新金融服务,支持上海实体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推动上海供应链金融业务健康发展。

  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上海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的核心企业或平台共计2244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69家。这些企业或平台所提供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涵盖了供应链各类业务,其表内外余额总计达到了4710.65亿元,同比增长了14.72%。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核心企业或平台在当年累计为1.13万户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了贷款支持。这一数据表明,上海供应链金融业务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促进其业务的发展。

  在《行动方案》中,上海金融监管局要求聚焦上海重点产业集群,通过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对上下游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应融尽融。至2025年末,上海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及重要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全覆盖,实现产业、科技以及金融的融合发展,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产业全链条的能力,建立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供应链金融创新示范区。在这个行动方案中,上海金融监管局将会聚焦于上海的重点产业集群,并全面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以满足上下游小微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到2025年末,上海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以及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将会实现全覆盖,这将有助于推动产业、科技和金融之间的融合发展,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产业全链条的能力。

  该《行动方案》针对当前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痛点堵点,要求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合作共赢,推进供应链金融生态圈建设。上海金融监管局将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给金融机构发送包括民营总部、贸易总部等在内的一批上海总部企业清单,推动金融机构广泛对接重点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在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妥善处理供应链金融开展中各方的利益与责任,激发其他主体参与供应链金融的意愿和动力,打造共建共享共赢的供应链金融生态圈。

  二是科技赋能,推进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上海金融监管局要求金融机构转变理念,加大科技金融投入,大力推进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创新应用。鼓励金融机构提升供应链金融数字化建设水平,提升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供应链金融智慧风控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开展供应链金融的线上贷前、贷中、贷后“三查”工作,建立全流程线上资金监控模式。进一步扩大远程开户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合规稳慎开展异地供应链金融业务。

  三是破解难题,加大动产融资服务力度。针对目前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应收账款融资居多的局面,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科技赋能、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等手段,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仓单和动产质押融资力度,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在合规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与核心企业及其他参与方的合作,引导平台企业更好地参与产业金融发展,做好对产业细分、垂直场景的研究与服务。通过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和商流的“四流合一”,突破供应链金融开展中的交易、票据、货物等真实可控难题,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的深度。

  四是风险为本,牢牢坚守合规底线。上海金融监管局要求金融机构在完善供应链金融的全过程中,必须牢牢坚守合规底线,加强风险控制。核心企业经营及其产业链的风险分析与预警是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的重要方面,金融机构必须加强对核心企业经营状况、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交易情况的监控,及时发现和预警风险。对于平台类供应链金融,金融机构必须严格做好自主风险防控,加强对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第三方数据等信息的跟踪管理。同时,金融机构不得开展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供应链金融,也不得与通过“伪创新”以逃避监管为目的平台和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合作,以防止供应链金融异化为部分市场主体违规融资的工具。为此,金融机构应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对供应链金融业务进行风险控制和风险评估,确保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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