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2024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实施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

时间:2024-04-01 13:51   作者:admin  来源:东方广播网       返回首页

  近日,根据上海市政府的工作安排,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上海市财政局将在2024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共同实施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的补贴政策。该政策的补贴资金总额为1.5亿元。如果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相关部门将发布政策结束公告。

  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包括16类产品,其中包括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洗碗机、微型计算机(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和净水机。这些产品必须在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并且要达到一级能效标准。此外,这些产品还需要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

  根据政策,消费者在参与企业的门店可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享受一次立减补贴,补贴额不超过1000元。消费者可通过银联云闪付、支付宝、微信支付各享受一次,三种支付方式补贴上限各1000元。

  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认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云闪付)、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微信支付)为本次政策实施的服务机构。不会注册使用各服务机构App的消费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等向参与企业销售人员寻求帮助,或向亲属、社区志愿者等寻求帮助。外籍和港澳台人士如能通过各服务机构App实名认证的,也可参加活动。

  本次活动的补贴资金可以与企业各类优惠进行叠加使用,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应当单独支付结算。消费者在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时,需要开具发票,且发票抬头应当为个人。如果发生退货情形,消费者所退还的款项将不包括补贴资金。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应当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至国库。另外,如果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企业应当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至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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