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沿海地市城镇建成区毗邻的65个海湾开展为期三年的拉网式海洋垃圾清理行动

时间:2024-06-08 08:41   作者:admin  来源:东方广播网       返回首页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旨在在全国沿海地市城镇建成区毗邻的65个海湾开展为期三年的拉网式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此次清理行动将重点针对沿海城市周边的海域,包括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11个沿海省份,共计65个海湾。这些海湾通常是沿海城市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水源地,海洋垃圾的清理工作对于维护这些地区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文本的修改和扩写:《行动方案》是一项重要的举措,旨在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及“以更高标准打几个漂亮的标志性战役”的要求。这项行动方案还旨在落实新修订出台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切实履行部门法定职责和沿海地方主体责任,推动解决老百姓身边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满足人民群众优美海洋生态环境需要。《行动方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综上所述,《行动方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行动方案,将有助于推动解决老百姓身边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满足人民群众优美海洋生态环境需要,落实新修订出台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以及切实履行部门法定职责和沿海地方主体责任。

  《行动方案》充分借鉴福建等地海洋垃圾治理经验和胶州湾等11个重点海湾专项清漂行动成果,充分考虑地方已有工作基础,紧盯65个城市建成区毗邻海湾,组织相关沿海地方全面启动“一湾一策”海洋垃圾清理活动,明确了到2025年“65个海湾内岸滩垃圾得到及时有效清理,海面漂浮垃圾密度明显下降”,到2027年“65个海湾内海洋垃圾密度大幅下降,常态化达到清洁水平”等目标。

  该行动方案旨在加强海洋垃圾的治理和管理,通过建立协同发力的体系、陆上拦截、海上清理、及时处理和规范处置等手段,全面提高海洋垃圾治理能力和水平。具体来说,方案明确了六个重点任务,包括建立健全海洋垃圾常态化治理体系、严格控制陆源垃圾入海、加强海上垃圾防治、及时清理岸滩和海漂垃圾、规范处置上岸垃圾以及加强海洋垃圾调查与监管等。通过这些任务的实施,方案将引导沿海地方形成陆海统筹治理海洋垃圾的管理闭环,全面提高海洋垃圾治理能力和水平。

  该行动方案旨在全面加强海洋垃圾治理,其重点在于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管执法、促进公众参与和加强监督指导的协同作用。为此,该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要层层压实海洋垃圾治理的属地责任,并加强岸线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除了强化政府责任外,公众的参与也是行动方案中的重要方面。方案要求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海洋垃圾治理工作,并鼓励行业协会、公益组织等开展净滩净海公益活动。这些举措将有助于增加公众的参与度,提高海洋垃圾治理的效率和可持续性。此外,方案还要求加强研究,推动海湾清洁指数的测算和排名。这一举措将有助于更全面地了解海洋垃圾治理的状况,并为政府制定更有效的治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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