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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网友马女士在网上发文表示,她在2017年就读于天津的高校期间遭遇手机被盗。最近,法院传来消息,警方已经成功侦破了此案,并且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罪犯需向她赔偿1100元。

1月30日,马女士回想起,那天她在用餐结束后,正要拉起食堂的门帘时,手机不幸被盗。紧接着,她与室友一同前往派出所报案,结果发现当天有多位同学也遭遇了手机被盗的情况。

不久前,马女士在职场忙碌中,接到一通电话,对方告知她有一宗案件的执行款项需要退还,并要求核对个人信息。起初,她怀疑对方是骗子。经过一番核实,她确认了来电者是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接着,她根据案件编号,找到了该案的相关文件。

马女士表示,原本以为“石沉大海”的旧案竟然早已告破,时隔9年收到退赔通知,十分感动,很暖心。感谢当年的自己,勇敢报案,感谢公检法的工作人员,从未放弃追究盗窃者的责任,“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31日,根据知情人提供的信息,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查到了该案的刑事判决书和执行裁定书。

刑事判决书显示,2017年10月17日,黄某在天津某高校食堂门口盗窃马某上衣口袋的一部华为手机,经鉴定价值1100元;盗窃失主韩某上衣口袋的一部苹果手机,经鉴定价值1500元。几天后,黄某又在天津另两所高校盗窃了两部小米和华为手机,经鉴定价值1100元和1600元。

判决书提到,以上被盗手机均被黄某变卖,并将赃款挥霍。2017年11月1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8000元,退赔4名失主5300元。

根据裁定书内容,被执行人为男性黄某。裁定书中指出,自案件判决生效起,黄某需缴纳罚金8000元,并退还给受害人马某1100元、韩某1500元、杨某1100元以及王某1600元。

1月31日,马女士透露,她已经向法院工作人员提交了自己的银行账户资料,目前正期待着款项的到账。她表示,对于自己多年前购买手机的具体花费已经记忆模糊,而退赔的1100元对她来说已属不少。她认为,这样的好消息预示着好运的到来,因此感到非常兴奋,并计划去购买一张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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