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局近日起草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

时间:2024-03-06 15:36   作者:admin  来源:东方广播网       返回首页

上海市健身房存在跑路健身卡余额无法退还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为了解决这类问题,上海市体育局近日发布了《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该行业的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有一个备受瞩目的项目正在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目前的截止日期是3月31日。

有些消费者表示,他们或者他们的同事或朋友曾经经历过健身房跑路的情况,导致他们预付的健身卡费用白费了。

为促进健身行业健康发展,上海市体育局起草了《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多项内容与消费者息息相关。

比如,经营者应向消费者书面告知预收资金用途和管理方式、经营场所租赁期限等。再比如,经营者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消费者超过24个月或者超过60次的预付费。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预收资金金额,总计不得超过20000元等等。

在《征求意见稿》中,对于经营者的监管更加严格。例如,对于预收资金余额的风险警示标准,从之前的20万元提高到了更高的水平。如果预收资金余额超过了这一标准,将会按照一定比例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也会动态调整预收资金存管比例。

有些从业者表示,尽管这份《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条目比以前更多,但它对整个健身行业的发展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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