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委与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上海市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操作指引

时间:2024-04-02 13:18   作者:admin  来源:东方广播网       返回首页

  日前从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获悉,今年一季度,全市有3份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基础研究合同”通过认定登记,合同金额总计1.035亿元。为了让“企业投入基础研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更具规范性、合理性和操作性,市科委与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上海市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操作指引》旨在规范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基础研究合同”的流程,提高合同的质量和效力,促进基础研究的开展和发展。该指引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合同模板,供企业和高校院所参考使用,另一部分是操作规程,详细阐述了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去年4月18日,《解放日报》头版刊登了一篇名为《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可享税收减免》的报道,报道了上海首例申请享受“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与华东理工大学签订300万元合同,在生物医药用高端化学试剂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如何认定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的项目属于基础研究?这是国药试剂公司及其合作者需要回答的问题。根据该报道,合同签订方应按照市科委的相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与合作高校院所签订的创新合作合同、项目预算和项目计划等,由市科委进行认定。除了认定程序外,国药试剂公司还需要了解如何获得税收减免。根据该报道,企业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基础研究,并且投入一定的资金,才能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具体的税收减免政策和标准可以向税务部门咨询。

  为此,市科委和市税务局开展了专题调研,前往华东理工大学、国药试剂公司等高校和企业,还举办了两场座谈会,了解相关单位在开展基础研究合作时会遇到哪些可能情形,研究有利于标准化实施新政策的工作流程、合同模板和平台系统。

  据了解,过去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合同通常是“四技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这4种合同与基础研究的特性都不够匹配。如果基础研究合作项目的出资方和接收方以“四技合同”模板签订合同,在后续的政府认定审核环节中,就可能出现问题,因此,政府有必要制定一个基础研究合同模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科委会同市税务局去年底联合印发《上海市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操作指引(试行)》,今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操作指引》共12条。在基本要求部分,明确责任分工:市科委负责开展基础研究合同认定登记或基础研究合同信息确认,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及相关登记处开展具体工作,市税务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登记流程部分,《操作指引》围绕合同文本、申报类型、登记原则、申报主体、申报方式、申报入口、办理时限、合同管理等工作要求,明确了操作方法。在操作流程部分,按照接收方是否注册在本市,《操作指引》提出两条路径,充分用好上海已有的技术合同登记服务体系,做好基础研究合同审核。《操作指引》还明确了监督监管、违规处理、施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中央指出,要稳步增加基础研究财政投入,通过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激励企业加大投入。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为新的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开发提供支持,而且还可以推动科学研究的进步和知识的创新。因此,政府和社会各界都非常重视基础研究的发展。市科委基础研究处负责人表示,希望《操作指引》能够引导更多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同开展基础研究。这种合作不仅可以促进知识的共享和技术的创新,还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和技术趋势,进而形成新质生产力。通过与高校院所的合作,企业可以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技术、设备和科研资源,开展更具前瞻性和基础性的研究,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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