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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南宁横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顺风车 乘客猝死纠纷案。男子赵某乘顺风车返乡途中突发心肌梗死身亡,家属以司机韦某救助不及时、涉嫌非法营运为由索赔18万余元。法院一审认定车主无过错,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2026年2月13日,赵某通过平台下单顺风车从广东返回广西,司机韦某接单。当晚近20时,车辆抵达目的地附近时,韦某发现赵某无意识,当即停车采取简易救助,向村民呼救并联系家属和拨打120.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突发心肌梗死。

家属认为韦某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属非法营运,且救助延误加重死亡后果,主张韦某承担20%责任。法院审理认为,顺风车属分摊成本的共享出行,非营运性质,家属主张“非法营运”无法律依据。韦某作为普通人,不具备预判隐匿性心肌梗死的条件,行驶阶段无过错。发现异常后,韦某已采取简易急救、呼救并联系急救,救助措施及时合理,达到常人应尽标准,履行了法定义务。法院认定韦某驾车和救助行为与赵某死亡无法律因果关系,遂驳回家属诉请。

发布时间:2026-08-11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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