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东方在线 生活新闻
分享

近日,新疆文旅厅联合相关部门,指导全区4A级及以上涉收取自驾服务费的旅游景区优化调整收费模式,将原按“人”或按“车”收费统一调整为按“车”收费。标准为:5座及以下不超过120元/车,6至7座不超过180元/车,8至19座不超过300元/车,20座及以上不超过600元/车。

原按“人”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8月20日0时起执行,此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不超过30元/人;原按“车”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8月12日0时起执行。各景区新方案将于近日发布。

发布时间:2026-08-11 14:13

责任编辑:admin

免责声明: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或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工作人员联系(18731251601),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您协商。谢谢支持!

相关阅读
关键词:
最新文章
热点内容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