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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年来屡屡有各种与高空抛物至人伤亡的事件报道,这种行业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都应该受到更加严格的管控。高空抛物严重危害他人和公共安全,也被称为“悬城之痛”。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11)生效,“高空投掷物体”正式判刑。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增加了高空投掷物体作为应受处罚的行为。

  为了保护人们头部的安全,法网变得越来越密集。今天我们将关注这个问题。首先,我们来看看北京法院最近公布的几起高空投掷物体的刑事案件。

  从楼上向篮球场扔酒瓶

  被判7个月及罚款2,000元

  今年3月,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陈某有期徒刑7个月,罚款2000元,罪名是高空投掷物体。据法官透露,2022年3月31日21:00左右,住在海淀区某研究所篮球场北侧宿舍楼的陈先生,因不满楼下其他人打篮球的影响,直接从宿舍楼二楼向篮球场扔空玻璃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范强:他在篮球场喝酒后打碎了一个空玻璃瓶。他的宿舍楼还比较高,玻璃瓶直接砸在篮球场上。那时,篮球场上有三个人在打球,一个人在跑步。

  审理后,法院认为陈先生从建筑物上投掷物体,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投掷物体罪。此外,陈先生以前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后5年内又犯了一罪,是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所以做出了上述判决。

  此前,海淀法院还裁定了一起案件,被告因楼下太吵,从他5楼的阳台往楼下扔瓷砖。瓷砖的尺寸为15厘米× 10厘米。幸运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法院最终判处被告林7个月有期徒刑,并因高空投掷物体罚款3000元。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裁定了一起高空抛物线案件。被告下谋因对住宅物业管理和居住环境不满,多次从窗户扔塑料矿泉水瓶、废纸等垃圾。事发当天,下谋将玻璃芝麻酱瓶、空矿泉水瓶等物品扔出窗外,最终因高空投掷物体被法院判处刑事拘留三个月,缓刑三个月,罚款2000元。

  高空投掷物体罪是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XI)》新增的犯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投掷物体,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款。

  犯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认为,如果被告高空投掷物体,造成他人重伤甚至死亡,根据上述规定,高空投掷物体罪不再适用,刑罚会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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