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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社区门诊报销率,将定点药房纳入门诊整体管理...近日,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会同市卫健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上海市医疗保险进一步支持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针对基层医疗保险赋能的15项措施,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在基层药品报销方面,基层药品实际报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的医保目录中的乙类药品(有限额标准的药品除外),如心脑血管等常见病药品,参照甲类药品缴费;在药房的药品报销方面,应将指定药房纳入门诊服务的整体管理。

  据市医保局医疗服务管理处处长徐红介绍,长期在基层使用的药品有近2000种。本来个人要先交10%,再按医保规定交。但该政策实施后,将按照基层医疗保险条例全额缴纳。比如要配一瓶单价70元的乙类药品,要付10%的现金,也就是7元,剩下的63元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付6.3元,共付13.3元。新措施实施后,全部按照医保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个人只需缴纳7元。

  此外,对于患者需要但社区尚未配备的药物,可由社区医生开具电子处方,患者可在附近指定药店购买,享受与社区同等的待遇。

  在社区门诊报销方面,应适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急诊报销比例。社区门诊和急诊科对在职员工的报销率提高到80%,部分退休人员提高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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