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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国教育部出台了《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学前儿童受教育权利的保障,并对幼儿园的办学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

目前,我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已高达92%,实现了普及化的目标。然而,面对出生人口的变化以及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和精准实施财政补助政策等任务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对准确掌握在园幼儿信息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制度,以此为基础,为学前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立足学前教育管理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从加强学前儿童学籍信息准确性和管理规范性出发,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的功能定位与适用范围,强调是对学前儿童入园、转园、离园、毕业、升学等情况进行的记录、核实、处理,适用于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中三周岁到入小学前儿童。

二是明确了学前儿童学籍管理体制,规定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省级统筹、以县为主、幼儿园实施。

三是明确了学前儿童学籍建立与变动流程,强调凡在依法举办的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儿童均须建立学籍,一人一号,小学学段接续使用,终身不变,学籍变动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

四是具体规定了保障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的措施,着重指出各级教育管理部门需强化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团队的建设,以及深化学籍安全防护和技术支持。

另外,针对2至3岁在园儿童的信息管理,应依照本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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