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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据海关总署消息,为了推动跨境电商向更高水平发展,海关总署最近发布了关于改善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政策的公告,规定从2024年12月15日开始,将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的备案要求。

根据最新公告,自12月15日起,从事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将享受便利措施,无需再向海关进行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的备案。这一调整意味着,企业不再需要遵循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告中关于“三、企业管理”部分的相应规定,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的要求。不过,企业在申报过程中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的电子数据,并且必须对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这一变化旨在简化跨境电商企业的运营流程,提高出口效率。

公告进一步指出,自12月15日起,我国将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流程。为此,在上海、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等12个直属海关实施出口拼箱货物的“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工作。同时,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长沙、广州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的试点工作,旨在优化进出口贸易环境,提升通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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