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 积极营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

时间:2024-12-28 09:20   作者:admin  来源:东方在线       返回首页

近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以及市妇联共同发布了《关于推行“生育友好型岗位”就业模式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倡导企业实施有助于调和职业与家庭生活的策略,努力构建一个支持生育的职场氛围。

《通知》明确指出,为鼓励用人单位营造更加人性化的工作环境,支持将工作时间灵活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多样、工作环境温馨友好的岗位设定为“生育友好岗”。此类岗位原则上应优先提供给承担12周岁以下儿童抚养责任的劳动者。在“生育友好岗”中,用人单位将实施弹性工作制度,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弹性上下班时间、居家办公或远程工作、灵活休假制度以及绩效考核等多种柔性管理手段,旨在为劳动者在兼顾工作与育儿责任之间提供更多便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后,应将这些内容写入劳动合同或签订相应的书面协议,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人社、工会、妇联等方面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开发“生育友好岗”并科学合理制定岗位标准。重点引导生产制造、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及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文创经济、银发经济等新经济形态领域试点推行“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拓展“生育友好岗”岗位资源。

《通知》指出,本市将建立统一的“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名单。各级工会组织要支持“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创建生育友好型工作场所,推进“爱心妈咪小屋”、职工之家、“职工亲子工作室”建设,组织开展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活动,帮助职工分担育儿压力。

《通知》明确指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生育友好岗”纳入公共就业服务的重点范畴,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就业培训补贴政策。为此,各级部门应充分利用“15分钟就业服务圈”和零工市场等资源,在各类线下招聘活动以及线上招聘平台上设立“生育友好岗”的招聘专区。同时,当用人单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布相关招聘岗位信息时,必须进行专门标识,以确保公众能够迅速识别并关注这些岗位,从而进一步促进生育友好型就业环境的构建。

《通知》中明确提出,对于实施“生育友好岗”的用人单位,应优先为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的女性提供必要的再培训服务。同时,对于参与各类职业培训和技能评价的“生育友好岗”员工,将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到相应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将大力支持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积极拓展养老护理、家政服务、育婴保育、健康照护等领域的职业技能培训,并推动互联网营销、全媒体运营等新兴职业技能培训的开展,以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多元化和劳动者技能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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