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 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时间:2025-01-18 15:40   作者:admin  来源:东方在线       返回首页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文件。该文件强调,相关部门需着力构建一套统一规范的全国性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并进一步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具体措施包括:打造全国性的就业公共服务平台,确保其功能全面、服务高效;同时,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以提升社保服务的便捷性和一致性。此外,文件还明确提出,将全面取消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简化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政策流程,以促进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和社保制度的协调发展。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特邀教授、中国发展研究院的执行院长陆铭指出,这一举措有利于构建全国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彰显了国家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面的坚定意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然而,由于户籍限制,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新就业形态人员无法在就业地参保。在过去,这些外来务工人员因面临购房、购车、子女教育等实际需求,往往不得不通过寻找中介机构进行“挂靠”代缴社保。这种做法不仅存在法律风险,而且其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公共经济系系主任、就业与社会保障中心副主任封进指出:“外来劳动者为我国城市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理应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因此,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问题已迫在眉睫,亟待得到解决。

  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如上海于2023年发布政策,从当年5月1日起,外省市户籍在上海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和上海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一样,按照同样的规则参加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

  目前全国除个别省市外,大部分地区均已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限制。

  此次《指引》还提出,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在各种生产要素中,分割比较严重的是劳动力市场。”陆铭说,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和就业地不能平等地享受公共服务,在社会保障方面也面临不均等的待遇,一直是阻碍劳动力流动的重要制度因素。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有助于建设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地区间劳动力流动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但是,政策效果还取决于其他条件。”陆铭解释,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保体系,人们在一个地方缴纳社保,如果没有达到15年缴费年限,那么离开该地时需要关掉原先的社保账户,再到另外一个地方重新开通账户。而在这个转移接续过程中,原先企业缴纳的部分不能全额带走,如此就会降低外来人口在就业地参保的积极性。

  为确保不同政策之间能够实现有效的协调与配合,我们需致力于让外来人口在就业地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在此基础上,全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体化建设同样至关重要。唯有如此,方能有效激发外来人口的参保积极性。他指出,未来社会理想的景象是,劳动者在某地缴纳社保后,即便离开该地,也能在其他地方继续缴纳,从而实现社保待遇享受地与缴纳地的完全分离。这一变革将极大提升社会保障体系的便捷性和公平性。

  此外,鉴于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全部由个人承担,这一问题引起了众多专家的关注。他们纷纷呼吁降低缴费费率,以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为了响应这一呼声,去年2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税务局共同发布了一项联合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上海市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将从原先的24%下调至20%,这一调整将有效缓解灵活就业人员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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